法規與制度說明
這頁做什麼
- 人資(或設定允許的主管)在員工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被臨時叫回、無法自己送加班申請時,替員工代為申請加班。
- 單據的申請人記為該員工,代申請者與送出時間另外記錄;之後是由員工自己簽核,還是由代申請者直接核准,依系統設定。
欄位說明
- 代申請員工:輸入員編或姓名搜尋在職員工,點選後顯示「姓名(工號)」,可按「✕ 重選」。
- 加班日期/起始時間/結束時間:皆必填,起始預設 18:00,結束要晚於起始。
- 事由:必填,至少 2 個字。
- 申請方式:「加班費」或「補休」。
- 所屬專案:必填;沒有專案請選「(不指定專案)」。
- 天災例外:只有設定允許的角色才看得到;勾選「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(勞基法§32 IV)」後必須再填事由。
- 該員工的加班時數:選好員工與日期後自動顯示當日(含正常工時與本次申請)、當月已加班(含待簽核)、本週期已加班與各項上限,快超過時會有黃色警示。
- 我代申請的紀錄:近 90 天,欄位為日期/單號、員工、時間、時數、申請方式、事由、狀態、代申請時間。
按鈕說明
- 送出代申請:先跳出確認視窗列出員工、時段、計酬時數、各項上限,按「送出代申請」才真正送出。
- 取消:回上一頁。
- ✕ 重選:換一位員工。
操作步驟
- 搜尋並點選要代申請的員工。
- 填加班日期、起訖時間、事由、申請方式與專案。
- 若屬天災例外且你有此權限,勾選並填事由。
- 看下方時數預覽有無超上限警示。
- 按「送出代申請」,確認內容後送出,最下方紀錄會多一列。
注意事項
- 僅限員工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被臨時叫回、無法自行申請的情形。
- 計酬時數依勞基法§35:連續工作每滿一個區塊扣休息時間,扣除規則來自系統設定,與「加班申請」頁相同;計酬時數需至少 0.5 小時。
- 勾選天災例外後,不受每日 12 小時及每月/每季加班上限擋下(仍會顯示警示並記錄),依法須於延長工時開始後 24 小時內通知工會或報請主管機關備查,並事後補給適當休息。
- 沒有代申請權限時,整個表單鎖定並顯示「您沒有代申請加班的權限」。
- 重複的申請會被擋下並顯示「重複申請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