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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長工時報備

法規與制度說明

這頁做什麼

  • 登錄向主管機關報備「延長工時」的紀錄(報備期間、日期、受理機關、文號、附件),並提醒你是否漏報。
  •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達一定人數以上、且勞資會議通過延長工時決議時,須向主管機關報備(勞基法§32 III)。

欄位說明

  • 頁首提醒:黃色警示=勞資會議已通過決議但沒有報備紀錄;綠色=報備已涵蓋最近一次決議,或在職人數未達須報備門檻。下方會列出需報備的勞資會議決議(日期、標題)。
  • 報備期間:這次報備涵蓋的期間,例如 2026/01~2026/12(必填)。
  • 報備日期:實際向主管機關報備的日期(必填)。
  • 受理機關:收件的主管機關,例如勞動局(必填)。
  • 文號:機關回覆或收件的公文文號(選填)。
  • 附件:報備文件,可傳 PDF、Word 或圖片,單檔 10MB 內;重新上傳會取代原附件。
  • 備註:補充說明。
  • 登錄人:清單欄位,記錄是誰登錄的。

按鈕說明

  • + 新增報備:打開空白表單新增一筆報備紀錄。
  • 點一列:打開該筆報備紀錄查看或修改。
  • 💾 儲存:存下紀錄,報備期間、報備日期、受理機關缺一不可。
  • 停用:把這筆報備紀錄停用(只有已存在的紀錄才有);停用後不計入報備,歷史仍保留。
  • 下載目前附件:下載已上傳的檔案。
  • 關閉:關閉視窗。

操作步驟

  1. 先看頁首提醒是否有「尚無報備紀錄」的警示。
  2. 按「+ 新增報備」,填報備期間、報備日期、受理機關,有文號與附件一併填上。
  3. 按「💾 儲存」,清單會出現新的一列,頁首提醒也會更新。
  4. 需修改時點該列;作廢的紀錄用「停用」。

注意事項

  • 報備期間、報備日期、受理機關為必填。
  • 附件超過 10MB 無法上傳。
  • 停用會讓該筆不再計入報備,請確認後再按。
  • 是否須報備取決於在職人數門檻與「合規設定」中的提醒開關。